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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4年“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09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汕头大学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导,充分发挥学校独特的资源优势,通过专项建设,争取建设出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从而带动学校整体发展,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学校八年规划提出的将“汕头大学建设成以卓越教育和优质管理见长、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经费资助范围

      1、资助额度

      2014年度“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专项经费,每项拟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经费资助范围

      2014年度本专项资金主要资助范围为:学术交流(如知名专家来校交流、讲学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学位点的申报;现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运行;学科人才引进的前期费用等。另外,有关专著出版、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费用可以以“其它相关经费”列出,作为学校相关经费预算的参考,但不计入本专项申请的总经费。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范围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校本部相关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口径、基本条件

      以一级学科方式申报,具体名称按照2011年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每个项目含3-5个研究方向,各包括核心成员1-3位;核心成员原则上以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其中6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每位核心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3、项目建设规划

      申报项目需要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工作设想与学科发展规划。在规划三年建设目标(如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等)的基础上,具体制定2014年工作目标、实施计划与考核指标。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

      1、所有申报学科,都需填写《汕头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专项申报书》(附件1)。
      2、上述申报材A4纸打印一式1份,经所在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o_kyc@stu.edu.cn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6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6502928

    附件1、2014年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申报书.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